搜索: 供求企业专家      
首页 >> 知识产权 >> 典型案例 >> 正文 典型案例 | 交易平台 | 农副产品商标战略 | 品牌服务

近似新西兰猕猴桃注册商标 南通西树果品赔偿30万

日期: 2008-07-03 文章来源: 中国品牌农业网 责任编辑: 王永朝

  新西兰泽斯普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斯普瑞公司),因注册商标被“克隆”,将南通西树果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推上被告席。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西树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泽斯普瑞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据泽斯普瑞公司诉称,去年年初,该公司员工在市场上发现,西树公司销售的一种猕猴桃的商标“Znishio”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似,遂向工商部门举报。同年4月3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在西树公司的销售点查处,查获大量标有注册商标“Znishio及图形”标识的侵权产品、包装盒和标签。但此次行政查处后,西树公司并未停止侵权行为,8月30日下午,工商局再次查获了标有“Znishio及图形”标识的“红心”猕猴桃产品和标有“Nnishio及图形”标识的“绿心”猕猴桃产品。

  此外,泽斯普瑞公司发现,西树公司还在其店招上、名片上、网页上印制或使用上述侵权标识,并通过其网站销售侵权产品。同时,西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还以其个人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与自己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Znishio及图形”商标,应承担连带责任,故泽斯普瑞公司将西树公司及杨某告上法庭。

  而两被告辩称,西树公司的猕猴桃外包装及标贴使用的图案标识与泽斯普瑞公司注册商标上的图案标识不构成近似,更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不构成对该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对两项“Zespri及图形”商标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西树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猕猴桃产品上所使用的“Znishio及图形”或“Nnishio及图形”商标在图文结构、颜色组合、首字母的写法上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极其近似,足以使消费者将被告西树公司的猕猴桃产品误认为是原告的产品或者认为与原告的产品有某种联系,因此,被告西树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两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杨某虽然参与其中,但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被告西树公司承担责任。被告西树公司摹仿原告商标的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时间较长,地域较广,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大,故原告要求其赔偿30万元应属合理,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陶玲)


加入收藏夹 | 推荐给好友 | 打印此页面 | 关闭本页面 | 返回顶部|评论

  相关主题

老百年老字号瑞蚨祥被诉侵权 2008-07-31
各地严厉查处“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 2008-07-29
酷6侵权事件:凤凰卫视将不计成本进行诉讼 2008-07-28
齐白石九子孙状告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 索赔30万 2008-07-28
王致和诉德国欧凯恶意抢注商标案升级 2008-07-21

图片新闻

更多>>

热点新闻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在线留言实用查询各地服务网站导航网站声明法律顾问网站日志

版权所有 2008 zgppn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北京畅易无限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 ICP证 080006号
网络实名:中国品牌农业 农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