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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商标使用规范问题

日期: 2008-05-21 文章来源: 产经网 责任编辑: 王永朝

  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不少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存在使用商标较为随意、不够规范等问题,商标侵权行为屡有发生。案件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因商品进出口受阻承担了较大数额的合同赔款,企业蒙受了经济损失,也影响到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

  对外贸易活动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成因

  (一)对外贸易活动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从查处的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商标侵权案件来看,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外贸易活动中由于指定使用商标而发生侵权行为。

  2.对外贸易活动中因商标使用许可而发生侵权行为。

  3. 进口过程中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而构成侵权行为。

  4.对外贸易活动中擅自销售委托加工产品而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二)对外贸易活动中商标侵权行为的成因

  造成对外贸易活动中商标侵权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商标意识不强,使用商标过于随意。有的商标侵权行为人并无主观恶意,之所以违法是因为不熟悉、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知道侵权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部分案件当事人则怀有侥幸心理,被眼前的经济利益诱惑,认为"捡到篮子里都是菜",急于把业务争取拿到手。有的仅凭一张订单就开始加工,根本没想过还要签订什么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条款相当简单,相应的责权利都没有规定清楚。有的则认为商标是客户提供的,自己只是代为加工一下,出现问题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规范对外贸易活动中商标使用行为的建议

  (一)发挥优势,强化工商监管职能工

  商部门是法定的商标监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这不仅是维护商标管理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履行我国入世后对知识产权加大保护力度的承诺。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履行商标监管职能,尤其要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完善商标印制规范,健全企业商标印制和使用制度,核实登记台账,对商标侵权行为努力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严厉打击。

  (二)积极引导,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1.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工作的力度,提高企业自我约束的能力。工商机关要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培训、开展咨询等形式,对企业进行商标普法教育,切实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2.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相关文书的审查确认,杜绝盲目使用现象。首先,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一定要建立对委托方主体资格、商标权合法性的审查机制。要严格遵守《关于印发〈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的通知》(〔199 5〕外经贸管发第340号文件)第十条的规定,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许可使用该商标未超出许可使用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检查。

  (三)可以通过商标代理组织、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途径,对要使用在产品上的商标进行查询,进一步验证商标的权利状态。

  (四)建立加工产品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对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加工台账制度和备案存查制度。最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接单时,一定要注意完善合同的订立,制定保护商标权条款及商标侵权时的责任条款,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做到权责清晰。(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工商分局王春兰,勤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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