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发起了自著作权法颁布以来超市侵权播放背景音乐的“第一案”。被告方是美廉美连锁商业公司石景山金顶街超市。此次涉案曲目为谷建芬作曲的《烛光里的妈妈》,音著协本次仅主张曲作者的权利索赔金额即达一万余元。
此次音著协发起的针对超市的诉讼只是其近年来一系列大规模维权活动中的一波,目的在于维护音乐著作权人的利益。作为中国大陆目前惟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逐年加大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力度。在背景音乐的收费问题上,我们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阻碍。譬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对使用背景音乐缴费规定不理解甚至不知,导致法律条款在一定范围内成为一纸空文。本次在对美廉美超市提起诉讼之前,我们曾与之联系交涉,希望对方树立合法使用音乐作品的观念,主动协商支付背景音乐使用费,但他们一直不予理睬。
关于商业模式,应当由市场来决定,比如KTV曲库之争,目前就存在按照包房数量收费和根据点播次数收费两种模式。个人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应当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灵活收费模式,比如可以根据让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营业面积、不同的受众来制定收费标准。在收费的主体上,最好能有多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竞争,就像现在的网吧影视点播市场一样,这样能最大化地开拓商用音乐版权授权市场,最大限度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
据悉,本案起诉同时,音著协已将同样拒不解决背景音乐著作权问题的家得宝(天津)商业有限公司和天津百盛购物中心投诉到天津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已受理并展开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