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被起诉,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因未署著作权者姓名和支付报酬,在其经营的雅虎中国网上复制并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多幅当红明星的写真摄影作品而引起。
原告诉称,他于2006年至2008年期间发现被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雅虎中国网上复制并传播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98幅摄影作品,涉案照片都是当红明星的写真照片,包括有章子怡、范冰冰、李冰冰、梅婷、蒋勤勤、黄圣依、林心如、陈好、李小冉、马伊俐、许晴、袁立、周迅等。既未为原告署名,也未向原告支付报酬。
原告认为,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使用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这些照片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共计317500元。
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