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今天(4月23日)召开资讯通报会,市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学军向记者通报了2007年以来本市工商部门商标工作情况,并介绍了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上海工商部门在社会宣传、商标执法、商标培育发展方面的一些主要活动。
据介绍,2007年以来,上海工商部门积极履行商标监管职能,不断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始终保持对商标侵权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年,上海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3万余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和商品交易市场8.1万余个次;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031件,其中案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8件;罚款总额1678万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38万余件(只);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3件,涉及人员3人。同时,上海商标发展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果,至2008年3月底,本市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总数已经达到了12.2万件,上海市著名商标498件,经本市工商部门推荐、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61件。
会上,市工商局还通报了2007年本市工商部门查处的十大商标侵权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单家鸣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ARMANI”等注册商标服装案”、“上海雷朋隔热膜有限公司侵犯“龙膜”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张立超销售假冒“九华”注册商标马铃薯案”等。
另外,市工商局通报了去年以来在全市服饰和小商品市场推行防范售假、加强自律的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所取得的一些成果。上海工商部门为了加强对服饰和小商品市场售假情况的长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办者和进场商户自律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于2007年起在全市服饰和小商品市场重点推行新修订《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市场主办者如因进场经营户制售假冒侵权商标商品或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满两次的,有权解除进场经营合同”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增加了市场主办者和进场商户在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应履行的义务、责任和制约条款,明确了进场经营户违约不仅将受到行政制裁,而且还要受到民事制裁。在上海工商部门的积极引导和督促下,至2007年底,本市使用新修订进场合同的服饰和小商品市场已有100余家,签定新修订进场合同的市场经营户17278户,市场主办单位运用新修订进场合同清退售假经营户109户。如浦东亚太新阳服饰礼品市场的主办者去年对17家售假经营户追究其违约经济责任,并对不服从管理、屡次售假的85家经营户予以解除进场经营合同,清退出市场。
市工商局表示,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全市工商部门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咨询活动,营造全社会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奥运、世博标志专有权的良好氛围。二是成立机动执法队伍,对咨询现场所接到的商标假冒侵权投诉快速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切实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宣传周期间,全市工商部门将按照工作部署,结合辖区特点,继续对各类服饰和小商品市场、主要商业街、品牌折扣店等重点区域开展持续性的商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侵犯奥运、世博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力度。
(张一鸣)
附件:
二〇〇七年度十大商标侵权案件
案例一:
张立超销售假冒“九华”注册商标马铃薯案
2007年2月25日,工商嘉定分局根据投诉,在上海市江桥批发市场内发现当事人张立超有涉嫌销售假冒广东省惠东县九华农贸有限公司“九华”注册商标马铃薯的情况,遂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张立超于2007年2月21日,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使用印有“九华”注册商标的纸箱对其从广东省惠东县铁涌乡黄坑村农户处收购的5.7吨马铃薯进行装箱包装,运至本市江桥批发市场准备进行销售时被查获。
当事人张张立超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嘉定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假冒“九华”注册商标马铃薯285箱(共计5.7吨)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上海雷朋隔热膜有限公司侵犯“龙膜”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7年4月6日,工商南汇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上海雷朋隔热膜有限公司涉嫌侵犯“龙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现场查获涉嫌商标侵权的汽车隔热防爆膜10卷。
经查,当事人自2007年2月27日起,未经“龙膜”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其销售的汽车隔热防爆膜上擅自使用与“龙膜”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至案发,已销售侵犯“龙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隔热防爆膜10卷,非法经营额共计279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南汇分局对当事人上海雷朋隔热膜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龙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隔热防爆膜10卷,罚款人民币27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上海捷邦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假冒“LIBERTY”注册商标蓄电池案
2007年1月24日,工商静安分局接到举报,反映上海捷邦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LIBERTY”注册商标蓄电池。2007年2月6日,工商静安分局在初步调查后,予以立案。
经查,当事人在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期间,以74360元购入208节假冒“LIBERTY”注册商标蓄电池后予以销售,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毕,非法经营额12592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静安分局对当事人上海捷邦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人民币2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上海建迪线缆有限公司销售假冒“熊猫”注册商标电线案
2006年9月,工商闵行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的投诉,对当事人上海建迪线缆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熊猫”注册商标电线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当事人于2006年9月期间,通过非正当渠道购入一批假冒“熊猫”注册商标的电线,并通过其在九星建材市场内的经营场所对外进行销售。至案发,共查获假冒“熊猫”注册商标电线929卷,非法经营额为5.38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闵行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熊猫”注册商标的电线929卷,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上海德创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兰蔻”、“LANCOME”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案
2007年6月,工商奉贤分局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对当事人上海德创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兰蔻”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3月起,在其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产品及包装上所使用的“蓝蔻TM”、“LANCO”以及“玫瑰花图形”商标与法国兰金香水美容有限公司“兰蔻”、“LANCOME”及“玫瑰花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至案发,当事人已生产侵犯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25344件,销售了240件,非法经营额共计78435.1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奉贤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上述侵权化妆品25104件,罚款人民币156870.2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罗建平销售假冒“月星”注册商标沥青防水卷材案
2007年8月15日,工商宝山分局接到上海建筑防水材料(集团)公司举报后,立即对罗建平涉嫌销售假冒“月星”注册商标沥青防水卷材行为予以调查。
经查,当事人罗建平于当日以100元/卷的价格购进假冒 “月星”注册商标沥青防水卷材共282卷,藏匿于位于杨行镇仓库内准备予以销售,至案发尚未售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宝山分局对罗建平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月星”注册商标沥青防水卷材282卷,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郦爱芳销售假冒“Burberry” 等注册商标箱包案
2006年10月15日,工商静安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对当事人郦爱芳租借在南京西路612弄某号二楼的仓库进行检查,查获一批假冒“LV”等注册商标的箱包,遂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郦爱芳于2006年9月起,在南京西路580号(凤翔服饰礼品广场)3F-18号铺位销售箱包,在上述其租借的仓库内查获假冒 “LV”、“PRADA”、“CHANEL”、“BOSS”、“FENDI”、“Burberry”、“COACH”、“CD”、“HERMES”、“montblanc”、“DUNHILL”、“GUCCI”、“ARMANI”、“VERSACE”商标的箱包共计338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静安分局对当事人郦爱芳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上述假冒“Burberry”等商标的箱包共338件,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单家鸣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ARMANI”等注册商标服装案
2006年4月12日,工商普陀分局接到举报,对单家鸣涉嫌网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服装行为进行检查。鉴于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服装数量较大,其行为有构成犯罪的嫌疑,工商普陀分局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于2006年4月13日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普陀分局处理。
2006年12月11日,公安普陀分局经审查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本案移送工商普陀分局管辖。据此,工商普陀分局于2006年12月14日对当事人单家鸣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05年4月间,分别从本市襄阳服饰市场等购进一批假冒“ARMANI”、“GUCCI”等注册商标的服装,并通过其开设在“易趣网”、“淘宝网”上的网上店铺对外进行销售。在其位于普陀区凯旋北路1555弄50号某室的仓库内查获当事人待销售的假冒“ARMANI”、“GUCCI”等注册商标的服装3772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普陀分局于2007年4月17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3772件,罚款人民币2322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上海奔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销售假冒
“大众图形”注册商标汽车零部件案
2006年11月14日,工商卢湾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上海奔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大众图形”注册商标汽车零部件,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2006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期间,通过非法渠道购入了一批假冒“大众图形” 注册商标的汽车零部件,存放于其仓库准备进行销售。现场共查获假冒“大众图形”注册商标的油封、活塞等汽车零部件2685件,非法经营额共计2.13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卢湾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上述假冒“大众图形”注册商标的汽车零配件2685件,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上海杨浦区新动力进修学校侵犯“复旦”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7年5月29日,工商杨浦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其辖区内的上海杨浦区新动力进修学校有侵犯“复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遂对该进修学校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5月起,未经“复旦”注册商标权利人复旦大学许可,擅自以“复旦锦绣前程教育中心”名义对外进行招生办班,并在其学生报名登记表上使用“复旦图形”注册商标。至案发,当事人共招收8名学生就读,合计收取学费人民币2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杨浦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